以转让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必须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待取得同意后再与受让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流转合同需由发包方加注意见并盖章确认后才能生效,同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7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发包方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由其办理相关登记。
以委托方式流转的,流转合同可以由承包方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但承包方必须出具书面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流转合同签订后,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其中以转让方式流转的要求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须经发包方同意。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及时予以办理。
流转合同应当采用自治区农牧业厅统一确定的文本格式,旗县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按照格式统一印制合同文本,发放到各镇、村、组。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三、加大引导扶持力度,努力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
扩大农业生产规模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前提。目前,我市已有的土地流转形式,还只是经营权的简单受让和经营面积数字式的叠加,并不能从根本上产生规模经营效应。因此,在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中,必须始终瞄准建设现代农业的目标,积极探索规模化经营的新模式,制定出台配套的鼓励政策和扶持措施,大力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
㈠倡导探索科学的土地规模经营模式
⒈鼓励种植大户发展规模经营。积极支持种养大户和经营能手通过转包、转让或租赁等方式,集中、连片开发利用土地,逐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
⒉鼓励农民联户经营。引导农户通过血缘关系或地缘关系,在亲戚或邻里之间自愿联合经营耕地,把原来由一家一户经营的土地联成片,变分散经营为联户规模经营。同时倡导农户之间互换土地,使单个农户的土地集中连片,实现单个农户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为与龙头企业合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