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科学制定切实可行的装备规划,争取用3-5年的时间,使90%的农村地区中小学校教学仪器配备达到省编《配备目录》的基本要求,实验室建设达到部颁《装备规范》的基本要求。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中小学校教学仪器配备达到省编《配备目录》较高要求的配备水平,实验室建设达到部颁《装备规范》“规划建议”的装备要求。
3、建立省级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实验区,不断推进我省标准化实验室建设。实验区以县(市区)为单位。2007年,开始启动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实验区的试点工作,我厅中小学仪器设备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实验区的工作。通过大力推进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努力促进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装备与新课改同步。
三、建立和完善实验教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1、加强对学校实验教学的指导、监督、考核和管理,各地要建立适应新课程的实验教学指导体系,强化对学校实验教学的过程管理和监督考核,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实验教学活动。
2、学校要按照新课程的要求,开齐开足实验课,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切忌用信息技术手段和黑板取代学生动手实验;充分利用实验室开展实验教学,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训练。开展多种多样的实验教学教研活动,鼓励广大教师不断努力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总结和推广一批实验教学改革的优秀成果。
3、建立和完善学生实验操作考核、评价制度。各地应根据教育部和我厅的有关规定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适合本地实际的学生实验操作能力考核办法及相应的评价标准,将学生实验操作能力考核纳入毕业生学业考试(考核、考查)范围,促使实验教学得到有效落实。
四、切实加强实验教师队伍建设
1、各地要根据新课程的要求,调整充实实验教师,开展适应新课程的业务培训,并将培训列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计划之中。
2、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做到实验教师在业务考核、职务聘任、职称评定和工资待遇、工作量计算等方面与文化课教师同等对待,认真落实实验教师的营养保健津贴、劳保防护用品等政策。
3、加强实验教师的管理,明确实验教师的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适应新课程要求的实验教师考核评价机制。
五、进一步重视对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的领导
1、加强领导,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全省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在我厅的指导下,由省教育生产装备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各级教育技术装备部门要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切实做好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的规划、指导、检查和评估,加强教学仪器的配备、管理、使用和实验教师培训等工作。
2、加大投入,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机制,不断拓宽实验室建设资金和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经费的来源渠道。各级教育部门要争取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经费用于实验室建设。中小学要从公用经费预算中安排教学仪器的更新、维护和易耗品的补充经费。各地要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管,确保专项经费的专款专用。积极鼓励和提倡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实验室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