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的意见
(湘教发〔2007〕30号)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教基〔2006〕6号,以下简称《装备规范》)等四个国家教育行业标准和我厅制定的《湖南省小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湖南省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以下简称《配备目录》),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1、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是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实施新课程,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全面发展一代新人的有效途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突破口,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中小学实验室是学校基本的办学条件之一,是学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科学素养的重要场所。学校应充分利用实验室开展实验教学,指导学生开展科学实践和课外实验,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探究,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树立创新意识和科学探索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3、切实推进实验室建设,加强实验教学工作,是实施新修订的《
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巩固提高“普九”成果和水平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树立法制观念,依法行政,依法兴教,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实验室建设缺乏科学规划,经费投入不足,实验室仪器设备缺乏,实验开出率不高,实验教师待遇偏低等问题。
二、大力推进实验室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
1、各地要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装备规范》和我厅印发的《配备目录》的要求,在注重功能与实效的基础上,对现有实验室要积极进行挖潜改造,充分挖掘、利用有限的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实验室和功能教室,进一步配备和完善教学仪器,以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