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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统计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省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6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6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统计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省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工作的通知
(湘统〔2007〕19号)


各市州统计局、发改委、财政局、经委,各调查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的通知》(国发办〔1987〕18号)精神,逢2、逢7年份开展投入产出调查,编制投入产出表,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7〕17号)要求,2007年将开展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和编制投入产出表,我省将与全国同步编制投入产出表。为了切实保证完成国家投入产出调查任务,高质量地完成我省2007年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投入产出调查工作
  投入产出调查涉及到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投入产出调查和投入产出表的编制,可以系统地反映国民经济各个部门之间的经济技术联系,在过去的20年中,投入产出表在国家和省级宏观经济分析和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投入产出调查是编制投入产出表的重要基础,由于投入产出调查时间紧,任务重,技术和质量要求高,资料涉及生产、技术、财会、供销、统计等各个方面,因此,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做好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相关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各被调查单位要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调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参加统一培训,认真学习调查方案和填报方法。要根据调查任务,认真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职责,统一安排,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搞好基层表的填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投入产出调查任务。
  承担调查任务的各市州和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并由一名主要领导协调调查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本地区、本系统的投入产出调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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