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申报手续:申请人须填写《湖南省统计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于当年3月20日前交省统计科研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科研所)。《湖南省统计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的电子稿放在湖南统计信息网http://www.hntj.gov.cn/“学会之家”/“科研指南”栏目内,课题申报者可自行下载。
第七条 申请人的选题和课题设计论证必须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具有较为充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设计论证的文字应简明扼要。
第八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对申请书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盖公章,承担信誉保证。
第三章 审批
第九条 省统计科研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课题进行初审,初审确定项目数为拟立项数的150%。初审合格项目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复审。在综合考虑课题设计的理论水平与实践意义、课题组力量以及经费配套保障条件的基础上,经民主协商,严格掌握标准,本着公正和择优立项的原则,从候选课题中评选出拟立项课题。
第十条 复审合格项目提交省统计科研项目领导小组进行终审,通过对拟立项课题进行汇总分析、评估,进行必要的综合平衡后,最终审定年度立项课题,由省统计局下达正式立项通知书。
第四章 项目经费及管理
第十一条 立项课题分为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由省统计局统计科研基金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分期拨付。课题立项后拨付30%;经鉴定结项以后,拨付全部余款。项目承担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项目承担单位须出具相关证明);一般项目经费由申报者自筹。
第十二条 项目完成时限:自正式下达立项通知书(一般为当年4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有效,可提前结项,逾期不予结项。
第十三条 本办法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课题承担者无正当理由未能在管理期限内完成研究任务,或经过鉴定不符合研究要求,不予结项,支付了课题经费的予以追回,并不得申报下一年度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