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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小型轿车特殊号牌有偿发放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7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7日)废止

湖南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小型轿车特殊号牌有偿发放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财综〔2007〕44号)


常德市、郴州市、怀化市财政局、公安局、物价局:
  为规范我省小型轿车特殊号牌有偿发放工作和资金使用的管理,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小型轿车特殊号牌有偿发放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并已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作为试点市,你们要认真总结经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物价局。
  联系人:省财政厅 易德华 0731-5165059
  省公安厅 欧阳纲良 0731-4068108
  省物价局 王继全 0731-2212104
  附件:湖南省小型轿车特殊号牌有偿发放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物价局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湖南省小型轿车特殊
号牌有偿发放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小型轿车特殊号牌有偿发放工作和资金使用的管理,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小型轿车特殊号牌有偿发放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有偿发放的范围包括后二连号、后三连号、后四连号、五连号和以其他特殊方式排列的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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