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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四、主管国税机关要认真做好石脑油免税管理工作,切实加强《证明单》在发放、使用、核销和申报比对等各环节的管理。

  五、要切实加强石脑油生产、加工企业2008年1至5月份免税石脑油的申报、审核和《证明单》的税收管理工作。符合免税规定的企业在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按《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免税申请,并如实申报2008年1至5月份石脑油生产、加工情况及有关免税资料;主管国税机关要对申请免税企业2008年1至5月份石脑油生产加工工艺、形式、产品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在此基础上,发放、使用、核销《证明单》,确保石脑油消费税免税政策的落实到位和正确执行。

  各市应于7月31日前将《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落实情况、石脑油生产加工企业2008年1至5月份免税石脑油的申报审核情况以及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总结,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

  1:《石脑油生产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FTP下载)(略)

  2:《利用石脑油生产加工(乙烯、芳烃等产品)企业基本情况表》(FTP下载)(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2 石脑油使用管理证明单
     3 《石脑油使用管理证明单》领用申请

  二OO八年六月三日

  附件2:
  石脑油使用管理证明单

  第×联 ××联
  年  月  日         号码:××××××××××
  销货方名称及税务登记证号:
  购货方名称及税务登记证号:
  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联系电话:
  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地址:                  邮政编码:

  购进石脑油情况

品种

购进数量(吨)

其     中

备注

审核意见

 

 

 

 

 

 

 

 

 

 

 

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章)

 

 

单价

金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日期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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