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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艺术类学生专业报名考试费标准的复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艺术类学生专业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发布日期:2007年10月30日 实施日期:2007年11月1日)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艺术类学生专业报名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宁价费发[2004]26号)


自治区教育厅:
  你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艺术类学生专业考试报名费的函》(宁教函[2004]34号)收悉。鉴于艺术类专业考试实行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致使招生成本增大,原收费已不能满足现行招生的需要,为保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同意调整我区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费标准,现函复如下:
  一、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费标准由每人次60元调整为每人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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