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艺术类学生专业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艺术类学生专业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价费发[2007]200号)


自治区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普通高校艺术类学生专业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宁教函[2006]303号)收悉。鉴于艺术类考试要求特殊,考生少,组考成本高等因素,现行的收费标准已不能满足我区艺术类统一考试的组考需要。为保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普通高校艺术类学生艺术术课统考报名考试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参加我区艺术术课统考的考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美术类每人次140元,音乐类、舞蹈类每人次160元,对于报考我区未开考科目的考生收取报名费20元。

  二、宁夏教育考试院是普通高校艺术类学生专业报名考试费的收费主体。收费前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票据,收费收入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管理,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