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制定宁夏师范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制定宁夏师范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宁价费发[2007]202号)


宁夏师范学院:

  你院《宁夏师范学院关于新校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批函》(宁师院函字[2006]12号)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调整我区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02]132号)规定,现将宁夏师范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宁夏师范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元(6人间)。老校区宿舍楼住宿费仍按每生每学年500元(6人间)收取。

  二、宁夏师范学院收费前须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票据,所收费用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管理,全额上交自治区财政厅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你院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投诉电话等在收费处醒目地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