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宁夏医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楼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发[2007]226号)
宁夏医学院:
你院《宁夏医学院关于新校区新建公寓申请住宿费标准的请示》(宁医院发[2007]131号)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调整我区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02]132号)规定,现将宁夏医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楼住宿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1号、3号学生公寓楼住宿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元(6人间)。
2、2号、4号、5号学生公寓楼住宿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元(4人间)。
二、宁夏医学院收费前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票据,所收费用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管理,全额上交自治区财政厅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投诉电话等在收费处醒目地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