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黑建质[2008]23号)
各市(地)工程质量监督站、省农垦、森工总局工程质量监督站:
随着城乡建设的发展,县(市)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县(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能力、业务水平突显出明显的不足,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实体质量水平急需提高。为确保县(市)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发挥市(地)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业务指导作用,现对进一步加强县(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县(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纳入正常的监督范围。县(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未履行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要尽快按《省条例》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做好监督工作。省总站将对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纳入监督机构考核认定的内容,进行具体考核。
二、市(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对县(市)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层级监督和业务指导的职责。按照《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省条例》)第
五条(四)款要求,市(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对所辖县(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层级监督和业务指导的职责,明确层级监督和业务指导的人员、制度、责任和考核等。
为确保县(市)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县(市)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由市(地)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仍由县(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大型市政公用工程规模划分见附件“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源于建设部建设[2001]22号文件)。
三、哈尔滨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哈尔滨所辖县(市)及呼兰、阿城区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层级监督和业务指导。针对哈尔滨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设置特点,哈尔滨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哈尔滨所辖县(市)及呼兰、阿城区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层级监督和业务指导,哈尔滨所辖县(市)及呼兰、阿城区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由哈尔滨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哈尔滨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尽快以适当的形式做好和所指导的县(市)及呼兰、阿城区的对接工作,确定业务指导的方式、频次,开展正常的业务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