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投标文件内容
(一)投标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投标申请书:
1、医院概况;
2、投标单位相关专业在国内或本市的优势所在、定位资料、人员资质构成;
3、本通知第二条第(二)、(三)款中规定的相关材料。
(三)拟聘请的相关专业专家名单。
(四)拟定“中心”的质量控制标准和质量改进的具体措施。
八、“中心”的职责
(一)制定本专业质量控制和改进标准及考核方案。
(二)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计划,定期组织本专业的专家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该专业实行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考核和评估,针对本市该专业的考评结果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
(三)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讨全市本专业质量现状,发布会议纪要;每三个月向北京市卫生局汇报工作进展。
(四)了解、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最新进展。协同市医学会,组织本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本专业人员的理论和技术水平。
(五)年终将全市本专业质量控制和改进工作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北京市卫生局,为社会公示打好基础。
九、受聘于“中心”专家的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廉洁奉公、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专业人员。
(二)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医生具有高级职称,护士和技师等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三)在本专业的学术上具有一定的造诣、学术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十、有关规定:
(一)“中心”中标单位实行年度评议制度,采取评标专家评议和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中标单位任期一年。经评议合格可连任。专项经费按年度发放。
(二)“中心”中标单位在任期内未能履行职责、未能有效地改善本专业现状,经评标专家评议认定,北京市卫生局批准,该“中心”将被撤销,并由市卫生局对社会公示。原“中心”在限期内将所得专项经费全额交回北京市卫生局。“中心”将另行招标。
(三)北京市医疗专业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直接领导为市卫生局。
附件:北京市医疗专业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专项经费使用暂行规定
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