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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招标成立北京市医疗专业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招标成立北京市医疗专业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通知
(京卫医字[2002]115号)


各三级医院:
  为了落实2002年北京医政工作会议精神,完善我市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体系,规范不同学科的诊疗行为,我局决定在我市三级医院范围内,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在北京市成立若干个市级医疗专业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通过建立“中心”,力争在一定的时间内,达到全市各级医院在同一专业上统一质量标准、促进同类专业的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努力探索出一条行业自律的新路。
  为了使投标单位更准确地了解“中心”的职责和具体工作,便于投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心”的构成
  北京市医疗专业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设置在中标医院。“中心”以中标医院为主体,该院相关专业科室作为中心的主任委员单位,中心的成员由主任委员单位在全市本专业的专家中选拔产生。
  二、投标单位的条件
  (一)投标单位为三级医院。
  (二)投标单位的相关专业学科处于国内或本市的先进水平。学科带头人有开拓精神;有管理经验;有大局观念;致力于本专业的不断发展,而且注重质量管理。
  (三)投标单位有健全的质量管理组织领导机构,有监督检查的工作记录和持续质量改进的具体措施。
  三、招标形式:
  具备投标条件的投标单位书写投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将相关文件上报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卫生局组织相应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中标单位。每家投标医院可以同时投标两个“中心”。
  四、评标方式:
  评标前,专家将对投标医院进行实地考察、评估,而后集中评标。评标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以简单多数最后确定中标单位。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及回避制度
  评标委员会由相关专业专家以及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组成。评标时,实行投标单位专家回避制度。
  六、中标通知及中心专项经费
  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后的一周内,由北京市卫生局向各区县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布中标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每家中标单位将获得该中心启动和今年专项经费20万元人民币(经费使用暂行规定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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