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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宁夏华夏西部影视城门票价格的通知(2004)[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宁夏华夏西部影视城门票价格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6月23日 实施日期:2008年7月1日)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宁夏华夏西部影视城门票价格的通知
(宁价费发[2004]98号)


宁夏华夏西部影视城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门票价格的申请》(宁影申字[2004]第015号)收悉。近年来,影视城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增加了部分景点,以及“百花堂”的建设,投资比较大,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宁价经发[1999]143号)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门票价格由现行的30元/张调整为40元/张,对学生、现役军人等游客及10人以上的团队可以实行优惠票价。
  二、望你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导游讲解水平,在收费明显位置公布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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