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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的意见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的意见
(石柱府发〔2008〕158号)


  为进一步巩固全县天保工程成果,推动我县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就2008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

  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增添措施,强化管理,严格管护,巩固成果,培育后续产业,促进生态与生产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七落实”(管护区域、管护标志、管护任务、责任单位、承包人员、管护措施、奖惩制度)的要求,管护好天然林,确保森林火灾受灾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内,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千分之五以内,无重特大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发生。完善县乡两级天保工程档案,强化工程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天保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我国生态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决策。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管护对象,落实管护责任。各乡镇、国有林场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天保工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和提供必备的办公条件,层层签订责任书,完善制度,增添措施,创新机制,有效监管。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各乡镇、国有林场要充分利用碑牌、标志、标语、会议、电视、专栏、街头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天保工程(包括森林分类经营)的目的、意义、方针、政策和当前的林业形势,并且全年要举办2次以上天保工程(包括森林分类经营)大型宣传活动。护林员要挤时间、走村窜户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做到管护区域内常年不少于20条标语。

  (三)强化队伍,规范管理。一是确定合理的管护方式。国家公益林原则上实行集中管护,通过召开权利人会议或书面委托的形式,确定集中管护人,由乡镇与管护人签订管护合同,并将会议记录或权利人委托书作为管护合同的附件,也可由乡镇与权利人直接签订管护合同;地方公益林一律实行集中管护;商品林的管护纳入相关护林员管护的区域内,与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的管护实行打捆考核。二是选好专(兼)职护林员。按照本人申请或村组干部推荐、村组签署意见、乡镇审定,在管护区域内醒目位置予以公示,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无异议后方可聘为护林人员,并签订管护合同。在管护合同中,将森林管护对象不重不漏划分责任区域,明确管护任务、责任和劳动报酬。三是加大培训力度。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加大对林业法律法规、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知识、农民自用材采伐监督管理、罂粟识别等知识的培训。四是严格护林员队伍的管理。继续执行护林日志填写制度、每月定期向乡镇、国有林场汇报制度。各乡镇、国有林场要定期召开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会议,对优秀护林员进行表彰,对不称职的护林员坚决按照程序终止管护合同。五是切实抓好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各乡镇、国有林场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积极协调林权纠纷,保障社会稳定,确保森林分类经营顺利实施。六是切实抓好禽流感“零报告”制度和有害生物(特别是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七是健立健全天保工程档案。各乡镇、国有林场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认真收集整理,确保档案完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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