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照《四川省“5·12”汶川地震损坏农房维修加固工作方案》精神,依据《四川省农村房屋地震破坏程度判别技术导则》,农房损坏划分为“轻微损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3个档次,每户补助标准分别确定为1000元-2000元;2000元-4000元;4000元-5000元。
具体对每一农户的补助数,由民政部门根据省政府的补助资金,提出具体的补助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
农民自建过渡房,每户给予2000元自建过渡安置房的资金补助;需要政府提供过渡安置房的农户,安置后不给予资金补助;对在自建过渡安置房中由政府提供的油毛毡、竹胶板、彩条布等建筑材料费用,不得在政府给予的补助资金中扣除。
县政府要积极争取对口支援省给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房维修、加固和重建实物援助。
五、工作机制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全州地震灾后农房及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在阿坝州“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县人民政府是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农房及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1.由县民政部门牵头,监察、财政、扶贫、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农业等部门组成安置小组,主要职责是:
(1)核查、核实受灾农村住房损毁情况,按倒塌、严重破坏、中等破坏、轻微破坏四种情况登记造册,逐户(家)建档立卡;
(2)制定公布等级标准、受灾群众申请、群众评议、村组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政府补助发放的具体办法,确定维修加固和重建对象、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
(3)负责做好土地调整和建房选址、用地审批工作;
2.由县规划建设部门牵头,民政、国土资源、质监等部门组成技术指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各县编制的《农村建设规划》及受灾群众的农房损毁情况,编制受灾群众住房重建实施方案;
(2)帮助指导农民做好建房的安全选址,防止在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的危险地段选址建房;
(3)按照《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试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指导(2008修订版)》、《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构造图集》,明确建筑抗震设防的原则、标准、范围和要求;无偿向受灾群众提供可选择的能够满足不同需求、切合实际的农房设计方案并附施工图;加强对农房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确保重建农房结构和质量符合抗震设防和抵御灾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