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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意见(2008-2010年)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广电局。
  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科技局、农林局、文化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社科联。
  4、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投入,规范科普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积极推进扬州科技(科普)活动场馆、中心建设,争取扬州科技馆早日立项。将现有的科普资源进行整合和利用,不断完善科普基础设施功能。落实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在城乡、社区建设科技活动中心、科普画廊、科普活动室以及运用网络进行远程科普宣传教育的终端设备等设施。
  牵头部门:发改委、科协。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建设局、农林局、文化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三、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06〕18号)的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了扬州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科学素质纲要》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检查监督。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
  2、强化责任意识。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实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任务,纳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在本系统内统一动员布置,进行检查监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县(市、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3、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建立领导小组定期例会制度,全面规划、协调和督导《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范围积极开展工作,各项行动计划和基础工程的牵头部门,按照《科学素质纲要》提出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会同责任单位研究制订操作性强的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科学素质纲要》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政府和社会投入,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根据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科普经费的增长比例,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对科普事业专项经费的投入应逐年增加,由各级科协统筹安排,财政部门监督使用。到2010年市级科普专项经费应达到人均1元以上,各县(市、区)科普专项经费至少达到人均0.8元以上;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承担的实施任务,按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和现行资金管理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要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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