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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

  (九)有线电视收费。对农村数字电视用户的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自治区物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宁夏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费维护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06]92号)和《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银川市农村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试行标准的通知》(宁价费发[2007]114号)。

  (十)畜禽防疫收费。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规定,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性猪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对国家规定强制免疫以外的其他畜禽疾病防疫服务坚持自愿有偿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或不服务也收费行为。

  三、清理整顿的工作步骤

  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由各级价格、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农业、纠风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本次清理整顿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制定方案阶段(7月25日)。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及时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具体方案,宣传清理整顿的重要性。动员部署本地区全面起动清理整顿工作。

  (二)摸底调查阶段(8月20日前)。各级价格、财政部门,采取深入农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了解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以及目前涉农价格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和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

  (三)集中清理阶段(9月10日前)。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根据摸底调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按照规定的清理整顿原则和政策界限提出清理的意见,上报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按照职责进行审核后,确定取消的涉农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和调整的涉农价格。

  (四)公布结果阶段(9月20日前)。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将保留、取消的涉农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和调整的涉农价格等通过正式文件、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

  (五)巩固成果阶段(10月10日前)。为切实巩固清理整顿成果,各市、县(区)组织检查组对本区域开展的涉农价格和收费进行自查。重点核查各市、县(区)及有关单位是否按要求对保留的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进行了公示并正确执行,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和调整后的涉农价格是否落到实处。同时,要根据本次清理整顿情况,完善相关价格和收费政策,健全监管措施,从制度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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