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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相关配套措施
  (一)搞好规划,建立县级项目库。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科学制定一事一议项目规划,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优先发展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作用最大的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二)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各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按照《河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村民自愿、民主决策、量力而行、上限控制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坚持民主表决,正确引导农民出资出劳,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全程监督。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强行以资代劳,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
  (三)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一是建立财务公开制度。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筹劳的数量、奖补金额等应作为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要一式四份,县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县级财政部门、乡镇政府和开展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村各留存一份,实行档案化管理。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定期组织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骗取村民筹资和奖补资金的行为,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推进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可以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探索建立农村公益设施运行维护新机制。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参加。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全面负责,并搞好对县一级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努力做好具体组织工作,鼓励和引导农民开展好一事一议工作。各级财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地在试点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加强信息反馈和沟通,确保试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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