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范围为全省范围内所有县(市)及有农村的市辖区。
(一)奖补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具体内容是:(1)村内街道硬化,包括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2)村内小型水利,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的修建。(3)村内人畜饮用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设施的购建、主管道的铺设。(4)需要村民筹资的电力设施,包括村内街道照明设施的修建。(5)村内公共环卫设施,包括村内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的购建。(6)村内公共绿化,包括村内主街道两侧、公共绿地、公园绿地、公共闲散空地和村庄周围绿化。(7)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
跨村和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村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村民自己负责。对于不符合《河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政策、举债等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予奖补。
(二)奖补标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重点倾斜、兼顾一般”和“双挂钩、双奖励”的办法,即将列入当年省文明生态村创建行列的村兴办的一事一议项目,作为重点项目,在村民每人每年筹资20元限额内,由中央和省财政按照村民筹资总额1∶3给予奖励补助;将没有列入当年省文明生态村创建行列的村兴办的一事一议项目,原则上在村民每人每年筹资20元限额内,由中央和省财政按照村民筹资总额1∶1给予奖励补助;对市、县财政配套安排奖补资金的,省财政再按市、县配套额的10%增加奖励补助。各级奖补资金与村民筹资一起专项用于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县、乡政府加大对村级一事一议项目的投入力度,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投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三、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坚持先批后建、建补同行、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
(一)项目建设申请。由拟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通过所属乡镇政府向县级农民负担监管和财政部门提出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申请,县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后,村民委员会收缴筹资,组织筹劳,开展项目建设。
(二)奖补资金申请。乡镇财政所应分村设立一事一议筹资专户(由农经部门负责村财乡管的乡镇,财政所不再设立一事一议筹资专户,由农经部门分村设立),村民委员会收缴村民筹资并全额交存所在乡镇一事一议筹资专户后,可向县级财政部门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提出财政奖补申请。县级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奖补申请审核后,按文明生态创建村建设项目和一般村建设项目分两类汇总上报设区市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设区市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审定。扩权县(市)直接将奖补申请汇总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并抄报所在设区市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备案。
(三)奖补资金的拨付。省财政厅按省级审定的一事一议项目,将中央和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按规定标准和程序逐级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奖补资金的发放实行县级集中支付和报账制。一事一议项目竣工后,县级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验收报告。奖补资金5万元以上的,经村委会申请,县级财政部门可以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报账,完工验收后清算补齐;奖补资金5万元以下的,项目完工验收后,经村委会申请,由县级财政部门一次性拨付给项目筹资主体或垫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