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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公布我区2007年水稻种子收购指导价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公布我区2007年水稻种子收购指导价的通知
(宁价商发[2007]206号)


各市、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农牧(业)局、种子公司、种子管理站及种子生产、单位:
  为了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监管,规范粮食种子价格,经研究,现将2007年我区水稻种子收购指导价格通知如下:
  一、普通稻种中准收购价格为1.00元/500克,优质稻种中准收购价格为1.15元/500克,上下浮动幅度为4%,包装费、运杂费按实际费用计加。各种子经营单位可根据当地市场行情,在允许浮动的幅度内制定具体品种的收购价格,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各种子经营单位在收购水稻种子时,必须坚持国家种子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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