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控制钢铁项目投资。认真执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加强市场准入、节能环保、土地供给、取水许可和建设程序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钢铁产能扩张。对在建、拟建的钢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从规划布局、产业政策、资源配置、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严格审查把关,坚决查处违规建设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新上或改扩建钢铁项目,对违法、违规建设的钢铁项目要坚决叫停。
(三)大力推进企业整合重组。支持重点大型钢铁企业向集团化发展,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企业联合重组。把产能置换改造与企业整合重组紧密结合起来,加快省内钢铁产能向沿海地区和资源富集地区转移、聚集,通过整合搬迁改造提升技术水平和生产集中度。鼓励钢铁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间纵向联合,支持重点骨干钢铁企业与铁矿、煤矿、焦化、港口、交通、物流企业和装备制造等重点用钢企业通过互相持股、战略联盟等形式,形成紧密的产业链,带动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四)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方案》,努力构建结构合理、资源节约、生产高效、环境清洁的钢铁生产系统。重点围绕余热余能回收、资源综合利用和钢铁清洁生产,组织实施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工程。鼓励钢铁企业进行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建立完善节能和环保管理体系,力争全省重点骨干钢铁企业各项能耗、环保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现废气、废水、废渣等废弃物全部达标排放。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地方政府责任。各设区市政府要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当地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抓好落实。要按照国家宏观调控精神和省政府总体要求,对行政区域内落后钢铁产能进行摸底排查,明确工作目标、措施和责任,确保落实到位。
(二)部门协调联动。省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发展改革委要做好牵头工作和投资管理;省物价局要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水价政策执行情况督查;省财政厅要抓紧研究提出对淘汰落后产能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的政策;省国土资源、环保、质监、安监、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研究提出促进落后钢铁产能关停淘汰的政策措施。
(三)坚持统筹兼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长远和大局出发,既要坚定信心,克服畏难情绪,又要注意方式和方法,做好过细工作。要切实把淘汰落后钢铁产能与促进企业转产转型、加快整合改造升级有机结合起来,与调整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全省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