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2008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2008〕12号 2008年5月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2008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2008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确保各项改革重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冀政〔2008〕31号)精神,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做好与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对省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明确实施主体,减少审批层级,提高审批效率。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研究探索动态评估机制和新设审批项目的审查论证机制(省监察厅牵头)。
2推进依法行政。在全省推广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省法制办牵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石家庄等5个设区市以及扩权县(市)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县(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省法制办、省编委办牵头)。
3区域管理体制创新。围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研究提出曹妃甸新区管理体制和完善沧州渤海新区管理机构的意见,研究提出重点工业(产业)园区与产业链涉及的周边行政区有机统一的行政管理体制意见。加强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研究,理顺开发区管理体制(省编委办牵头)。
4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和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进行事业单位的模拟分类,研究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有关措施(省编委办牵头)。
5行业协会发展。加快理顺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管理体制,依法对行业协会履行相关职能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建立政府资助行业协会和购买行业协会服务机制,研究制订扶持行业协会发展的相关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6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抓好钢铁、煤炭等行业大型国有企业的重组整合,加快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整体上市。基本完成全省国有中小企业放开搞活和劣势企业改革任务。加快解决煤炭政策性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办社会职能移交问题,基本完成政策性破产工作(省国资委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