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为100 %。一是强化源头监管。严把建筑节能“施工图专项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关。二是全面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根据省建设厅“2007年全省建筑节能检查计划”要求,2007年5月~6月期间,对全市民用建筑进行了专项检查。
(七)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得分:6分
1.出台和完善节能相关规定。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05〕127号)、《无锡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锡经贸发〔2005〕3号)、《无锡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制度》(锡经贸环资〔2008〕20号)、《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见》(锡委发〔2006〕76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锡政发〔2006〕29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06〕130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6〕125号)、《无锡市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锡经贸发〔2007〕54号)等一系列规定,以此规范和推动节能工作的开展。
2.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一是下达《无锡市2007年度节能监察、监测和能源审计计划》(锡经贸环资〔2007〕3号),全年目标监察100家企业,实际完成监察221家企业。二是建立黄牌警告制度。对产值能耗同比上升过快的企业给予黄牌警告,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达标后方可“摘帽”。2007年8月31日,对25家企业给予了黄牌警告。
3.执行主要耗能产品和建筑能耗限额标准。一是编制了《无锡市工业能效指南》,加强对相关产品能耗情况的监督管理。二是将单位产品能耗纳入能源消费月报制度,加强对全市主要产品能耗的监控。三是组织开展高耗能企业节能限期达标活动(锡政办发〔2007〕201号),严格执行《江苏省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定额和限额》标准。四是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实施工程设计、施工全过程监管。
(八)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得分:4分
1.加强节能监察队伍能力建设。一是在2006年10月30日,我市将原无锡市能源研究所更名为无锡市节能监察中心(锡编办〔2006〕146号),进一步强化其执法职能。二是2007年新招考录用6名专职监察人员,并购置70万元监测仪器、仪表,配备节能监察车辆。三是积极组织人员参加节能监察员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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