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认真执行《江苏省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一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无锡市产业合理用能评估审核暂行办法》(锡政发〔2007〕118号),要求所有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200万千瓦时以上的新建项目,必须进行合理用能评估审核,提高了对新上项目的用能准入门槛,从源头遏制高耗能行业发展。二是出台《无锡市合理用能评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锡经贸发〔2007〕52号),成立无锡市合理用能评估审核委员会(锡经贸发〔2007〕71号),首批认定了四家有相应资质的合理用能评估机构(锡经贸〔2007〕82号)。三是即将把新上项目合理用能评估纳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事项(锡行服会纪〔2008〕1号)。
4.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目标全面完成。2007年,我市进一步实施强制淘汰制度,并制定了《关于对部分企业实施差别价格政策的通知》(锡价工〔2007〕259号),加快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及产品。一是严格按照国家、省发改委相关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我市22家企业20吨以下电炉淘汰工作,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其中,无锡市石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无锡市石联管业有限公司,富祥精密特钢型钢厂已关闭,中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也已停产关闭。二是结合我市产业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五小”和“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工作(锡政发〔2007〕265号、306号)。2007年全年累计关停“五小”和“三高两低” 企业806家(其中小化工企业775家);全面拆除32台水泥机立窑,淘汰水泥落后生产能力284多万吨,在省内率先实现淘汰任务,且比国家要求淘汰期限提前一年。三是淘汰落后工业锅炉、电力变压器、风机、水泵、电机等主要耗能设备1565台(套)。
(四)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得分:10分
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锡经贸发〔2007〕27号)。2007年我市设节能专项资金650万元,实现了从无到有。
2.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建立节能技改重点项目库。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工作的引导和支持力度,2007年共实施了79个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总投资额达49.37亿元,可实现节能量约85万吨标准煤。其中:2个重点节能项目首获国家扶持资金880万元,14个重点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获省扶持资金795万元,25个重点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获市扶持资金450万元。
(五)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得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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