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配合,保质按时完成今年的政府立法任务。今年立法工作计划要求年内完成的立法项目,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人员、任务、责任和经费,抓紧起草,争取尽早将较成熟的送审稿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审查;不能报送的,起草部门要向省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在立法过程中,有关部门对重大、复杂问题意见不一,经充分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省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协调,尽早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予以配合。在立法草案的会签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办事效率,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意见。对同一问题提出不同于前一次意见或者提出新的意见的,应当提供充分理由,并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省政府法制办要与有立法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加强联系,认真做好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确保今年省政府立法任务的全面完成。
河北省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
2008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共安排立法项目55件。其中,地方性法规草案22件,省政府规章33件。
一、省人大常委会已经确定,需要年内由省政府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立法项目(5件)
1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省环境保护局起草)
2河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起草)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省农业厅起草)
4河北省建筑节能条例(省建设厅起草)
5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省教育厅起草)
二、需要进行立法调研,待条件成熟时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性法规修订草案的立法项目(17件)
1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省建设厅起草)(公开征求立法项目建议,公民提出的立法项目)
2
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修订)(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起草)(公开征求立法项目建议,公民提出的立法项目)
3
河北省商品条码管理条例(修订)(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公开征求立法项目建议,公民提出的立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