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设要求。睦邻中心规划由市规划部门负责编制,睦邻中心设计要求和建设标准由市建设部门负责制订,并由市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各部门审批睦邻中心建设项目时严格遵照执行。根据各区域空间容量的特点,按照集约、节约使用土地的要求,中心城区老城改造范围内睦邻中心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公顷以内,其他地区睦邻中心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公顷以内,睦邻中心的建设规模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规模由市建设部门核定。
三、功能配置内容
6.功能配置。睦邻中心以服务范围内已有服务设施为基础,根据居住人群特点和生活需要进行功能配置,避免功能重叠和重复建设。
7.项目内容。睦邻中心必备的公益性功能包括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社区文化中心、社区卫生中心、托老所等,用于公益服务的面积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满足服务区居民的需求。其他公益性服务项目如托儿所可根据周边居民需要和已有设施情况进行配置。睦邻中心必备的非公益性服务功能包括菜场、邮政所、药店、银行、美容美发店、维修店、洗衣房等。其他非公益性服务功能可由经营者自行确定项目类型,但必须首先满足居民基本需求。
四、管理模式
8.名称使用。我市新型社区中心统一使用睦邻中心,打造统一的形象。
9.管理模式。睦邻中心采取“功能定位在先、开发建设跟进、长效后续管理”的运营模式,由所在区级政府或企业负责建设和管理,应通过“规范化经营、标准化管理”,提高睦邻中心运营的水平和效益,增强睦邻中心的公共服务功能和商业运作能力。睦邻中心建成后,公益性功能部分产权由所在地区级政府所有并由区级政府使用,非公益性部分由产权所有人自行管理。市规划、国土、城管、民政等部门要加强监管,睦邻中心的规划设计方案、项目功能、用地性质等不得擅自改变。
五、审批程序
10.项目性质。睦邻中心项目是以满足社区服务为主的商业项目。
11.项目用地。睦邻中心用地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公开出让土地时,应明确必备功能的具体位置、建筑面积、功能安排、产权关系、资产处置和经营管理等内容,确保社区服务功能完整、资产权属清晰、经营管理独立。
12.项目审批。睦邻中心项目建设单位办理规划选址意见、取得土地使用权、获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之后,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市发改委进行项目核准。如有必要,市发改委可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联系单》,方便项目建设单位办理核准前置审批手续。项目核准后,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后续审批手续后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