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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无锡市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款物管理的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无锡市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款物申请表

  填表日期:                         编号: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事项

任务来源

来源依据(文号)

申请款物额度及  使用计划

市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列支渠道

款物金额  及数量

领导  审批  意见

市慈善

总会  意见

市红十

字会

意见

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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