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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行全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电子监察将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融为一体,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察相统一,具有超前防范、动态监管和硬性约束的功能。
  1.实时监控。电子监察系统与政府部门、市民(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权力运行业务系统相连接,对行政事项办理过程进行动态、同步监督。
  2.预警纠错。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事项办理时限实行提醒告知、超时警示和违规查纠。
  3.绩效评估。电子监察系统按照预定的评估标准,通过自动采集信息,对各部门行政效能进行比较和综合评价。
  4.统计分析。电子监察系统对各监察项目进行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5.投诉受理。电子监察系统对有关部门处理投诉情况进行实时监督。
  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按照“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机制,梳理、规范、整合行政权力运行业务流程,结合网络基础平台建设,对与行政权力相关的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实行全程电子化运行。
  四、实施步骤
  依法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按照权力的类别编制职权目录和流程图,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开。要按照“整合资源、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用二年半左右时间,扎实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和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2008年,政府各部门完成本单位内部局域网的建设、改造、升级,实现与市政府内网相互链接,建立全市统一、规范、互通的政务网络平台;已建有电子监察系统的部门,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提高;选择2-3个条件成熟的政府部门在内部网络改造、升级的同时,嵌入电子监察模块,开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试点;对行政执法部门(单位)有自由裁量空间的行政处罚项目进行清理归类、分档设限、流程重塑、网上公开。2009年,在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优化升级、试点部门建设和行政权力清理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并选择行政权力相对集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推广建设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市级行政监察机关与市民(行政)服务中心、部门电子监察系统的链接。2010年,实现行政权力运行的电子化、网络化,全面建成市、市(区)、部门全覆盖相链接的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权力网上运行进行实时监控,真正做到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各市(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和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与市总体目标和建设要求同步进行。具体要求是:
  1.加快基础平台建设。基础平台是保障电子监察系统应用、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的必要前提。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主要包括:网络平台建设、部门硬件投入、现有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与即将开发的信息采编系统等。按照《泰州市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设计方案》,尽快启动市级电子政务网络工程10个应用系统的升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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