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权;
2.对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和食用鸽的备案。
此外,按照市容环境管理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对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审批,原则上暂停。今后若恢复审批,再下放到各区。
(三)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在制定完善《无锡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及相关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阵地)由市组织统一拍卖,拍卖收益根据事权归属由市、区两级分享,用于城市管理。同时,委托各区行使如下行政审批权或事权:
1.平行于建筑物外立面的门头店招(20平方米以下)的审批权;
2.城市道路“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保洁考核权。
(四)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1.原由市级管理的道路(包括随路雨水管及附属设施),只保留75条主干道、快速道路为市管道路,其余全部下放到区(见附表)。
2.原由市级审批的市管道路以外道路的占用、挖掘的审批,也相应委托区级行使。
3.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市对三城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锡政发〔2008〕28号)要求,已下放的相应事权。
(五)环卫管理工作
1.对应市政设施道路管理权的调整,市级环卫综合保洁管理只保留主干道、快速道路,其余道路均下放到区。
2.其他环卫事权,除生活废弃物终端处理及与终端处理相配套的中转运输以外的河道综合保洁、公厕综合保洁、生活垃圾收集、粪便清运、镇村环卫补贴、社区保洁、事业身份职工社保金等所有管理事权均同时下放到区。
三、工作措施
(一)市成立市属城市管理权下放各区临时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吴峰枫秘书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朝平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研究室、市城管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园林局,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新区分管领导为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联系人:王永平、任蔚,联系电话:82735260、13665131234。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负责交接工作的效能督查。
(二)各区要抓紧建立城市管理工作部门,完善机构设置,其下设的绿化科、市政科、环卫科若设在城管局,城管局编制按要求不少于20人,同时确保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承担城市管理的监管责任。另外,各区要积极参与接管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