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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城市管理权下放各区的调整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城市管理权下放各区的调整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8〕19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属城市管理权下放各区的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市属城市管理权下放各区的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锡委发〔2007〕36号)精神,优化我市城市管理体制,全面提升我市城区市政、绿化、环卫、广告管理水平,结合市纪委深化城管改革专题督查会精神,现就市属城市管理权下放各区提出如下调整方案。

  一、调整的依据和原则

  (一)以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为依据,按照市级宏观统筹管理和区级为管理责任主体的原则,调整或下放相应的事权、财权、人员,同时以授权或委托的形式调整或下放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审批权。

  (二)结合我市城区城市管理现状,创新制度,完善机制,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城市管理新机制。

  (三)市级保留重要的主干道、快速通道,高架桥、隧道,需考虑防汛、排涝因素的重要道桥等市政设施,其余均下放到区级,与道路管理配套的绿化、环卫等职能随路下放。今后新建道路由市、区按职能分别接管。

  二、调整的内容

  (一)城区绿化管理工作

  1.城区绿化养护管理配套除市区75条主干道、快速道附属绿化外,全部下放到区,同时,费随事转,相关养护经费按养护面积划分到区。

  2.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市对三城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锡政发〔2008〕28号)要求,已下放的相应事权。

  形成全市统一规划、市区共同建设、区日常管理、市宏观监管的城区绿化管理模式。

  (二)市容管理工作

  除市级编制和制定中长期规划、计划,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履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考核等管理职能外,其他所有日常管理职能全部下放到区,同时,委托各区行使以下行政许可权或行政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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