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任务分工
(一)经贸、质监等部门负责对“三车”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监管。对不符合生产条件,以及生产不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机动车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对变型拖拉机生产、注册登记等实行“公告”管理。对未列入“公告”的企业,一律不准生产、改装变型拖拉机。
(二)工商部门负责对“三车”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格监管,会同经贸、公安、农机等部门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销售不符合规定车辆的违法行为,全市严禁销售不符合苏政办发〔2002〕3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变型拖拉机。
(三)交通部门负责对农村客运车辆和非法营运“黑车”进行全面整治,对车辆技术性能不符合安全标准、无证从事客运的“黑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加强农村道路建设与管养,加大交通安全设施投入,不断改善公路安全通行条件。要大力扶持农村客运发展,努力改善农村地区群众出行条件。
(四)交通、农机、公安部门负责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凡不符合培训条件及培训中弄虚作假的,一律停业整顿。公安、农机部门要对“三车”注册登记和驾驶人考试发证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对违规办理牌证的,坚决依法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公安、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三车”办理注册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办理牌证。
(五)公安交巡警部门负责路面整治的牵头工作,划定禁行区域,并负责组织实施。
(六)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能,主动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对整治工作定期进行分析研判,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负责建立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三车”和营运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及非法营运“黑车”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对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等环节进行倒查,坚决追究失职渎职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要求,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的整治工作责任,明确整治目标,落实整治责任,严格奖优罚劣。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整治期间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的,一律倒查责任,有失职渎职问题的,一律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及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