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排查治理道路隐患。各相关地区要结合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机制。安监、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深入排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报告当地政府。交通部门要将隐患治理纳入公路“安保工程”实施计划,制定整治方案,安排专项资金,积极主动实施。对重点危险路段的治理要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不能及时治理的,要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农村道路,要禁止汽车通行,防止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交通、公安部门要在近3年来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地点竖立醒目标牌,标明事故发生时间、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警示沿线群众和过往驾驶人牢记血的教训。
(五)着力开展路面整治。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大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积极会同交通、农机等部门,在所辖市、区交界处设置联合检查点,坚决查处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超速行驶、超载超员以及非客运车辆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车辆,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查扣审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督促车主办理登记手续;对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不准上路行驶;对非法改装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审检的,限期补办;对报废车、“黑车”、赃车,一律扣押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对非法从事营运的,坚决依法查处。
(六)科学划定禁行区域。交巡警部门要根据道路交通流量、事故规律特点,对有条件的道路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变型拖拉机通行,确需通行的,要核发禁区通行证。在实施禁行前,要向社会发布通告,广泛开展宣传,并在主要路口设置禁行标志。
(七)全力营造整治氛围。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宣传超载超速、非法载客、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客运车辆违法运输、非客运车辆非法营运、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运输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开展各种适应农村、适合农民特点的宣传活动。公安部门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人,农机部门对变型拖拉机驾驶人,交通部门对从事农村客运、危化运输车辆驾驶人,教育部门对校车驾驶人全面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通报今年以来全省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情况,特别是“三车”、客车、校车、“黑车”等造成的事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行车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购买使用非法生产和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乘坐超载和非法营运车辆,不从事“黑车”营运。整治期间,要组织新闻记者随警采访、随车巡逻,亲身体验交通安全形势,正确引导新闻舆论,以争取社会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交通整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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