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沿河高路基路段、急弯陡坡、事故“黑点”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农村无交通安全设施路段;
(六)事故多发、秩序混乱的重点县(市)城区、集镇。
四、工作目标
(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一次死亡3人、5人以上重大事故明显下降,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
(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通行条件明显改善;
(三)非法生产、改装、销售“三车”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四)“三车”办理牌证及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行为得以进一步规范;
(五)“三车”及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六)农村客运车辆营运秩序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黑车”非法营运得到有效遏制;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专项整治工作例会制度。每半月召开一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办公室联络员协调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部署相关工作。整治第一阶段(7月30日至8月10日)要求各部门联络员到整治办公室合署办公,协调解决整治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共同分析事故原因,制订落实治理措施,确保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和整治工作的推进。
(二)深入开展调查摸底。由安监部门牵头,经贸、公安、农机、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参加,对全市(含江阴、宜兴、新区)“三车”生产、改装、销售、办牌办证及驾驶人培训等情况进行彻底调查,全面掌握非法生产、改装、销售、违规办理牌证等情况,并逐项登记造册。调查登记工作要严肃、认真,及时发现问题,为专项整治打好基础。安监部门要制定调查方案,统一登记表格,周密组织部署,确保底数清、情况明、问题排查准。农机、交通局及公安交巡警车管所要积极配合开展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变型拖拉机、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集中清理登记工作。调查摸底工作必须在7月底前结束,调查摸底有关资料和工作情况报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落实源头监管。对不符合生产条件,以及生产不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机动车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对未列入“公告”的企业,一律不准生产、改装变型拖拉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销售不符合规定车辆的违法行为,省内市场严禁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变型拖拉机;要对农村客运车辆和非法营运“黑车”进行全面整治,对车辆技术性能不符合安全标准、无证从事客运的“黑车”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查处;要对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凡不符合培训条件及培训中弄虚作假的,一律停业整顿。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三车”办理注册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办理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