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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对省地税局镜泊湖分局危房改造建设项目迁址审批书的批复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对省地税局镜泊湖分局危房改造建设项目迁址审批书的批复
(黑建城[2008]17号)


镜泊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地税局镜泊湖分局危房改造项目的请示》(黑镜发[2007]99号)收悉,省地税局镜泊湖分局危房改造项目符合镜泊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用地性质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黑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同意你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选址审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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