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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表彰全省建设系统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单位的决定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表彰全省建设系统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单位的决定
(黑建纪[2008]2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建设系统归口各局,各县(市)建设局,厅机关各处(室):
  2007年,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深入开展“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不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切实改善了我省城乡发展环境,为保证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评议活动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行业新风,省建设厅决定:授予七台河市建设局、伊春市建设局、鹤岗市建设局、齐齐哈尔市建设局、哈尔滨市建委、大庆市建设局、佳木斯市建设局、黑河市建设局、绥化市建设局、哈尔滨市规划局、鹤岗市规划局、齐齐哈尔市规划局、双鸭山市规划局、伊春市规划局、七台河市房产局、鸡西市房产局、黑河市房产局、大庆市城市管理局、齐齐哈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鹤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伊春市公用事业局、鸡西市环卫局等22个单位为全省建设系统“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单位。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要珍惜荣誉,巩固成果,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政风行风建设的新成绩。全省建设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的部署,努力营造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社会和谐。要认真落实政风行风工作责任制,紧密结合实际,关注民生,坚决纠正建设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全面履行工作职责,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在解决群众办事难上求实效。要以更加奋发昂扬的精神,更加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有效地开展2008年“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努力开创我省建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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