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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的通知


  四是统计汇总。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各类风险隐患数据库,明确风险隐患集中的地区、行业、领域,有条件的县(市、区)和部门应利用大比例尺地图、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等绘制出直观可视的主要风险隐患分布图。要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行业、领域将普查结果逐级上报至市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

  (三)总结检查阶段。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风险隐患集中排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总结分析,研究改进意见。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于2008年底前向市政府报送风险隐患集中排查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

  三、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密切协调配合,将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作为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作为丽水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发展、生态发展和实施“两创”总战略,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保障,认真组织实施,并通过多种形式检查、督促和指导。要加强应急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精干人员专门负责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保障风险隐患排查监管所需经费。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没有按要求开展调查工作的,调查不全面彻底的,发现问题没有采取有力措施的,都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因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要加强日常监管,抓实基层工作。要依靠群众、依靠科技、依靠法律,采取多种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隐患监测网络。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参与风险隐患监测工作,不断丰富获取风险隐患信息的手段和方法,提高监测的灵敏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动态管理。对新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登记,对已不构成风险隐患的及时核销。要积极探索预警信息发布的新形式、新机制,提高信息覆盖面,企业、学校、乡村、社区等基层单位是风险隐患排查监管的最前沿。各基层单位要加大科普宣教力度,提高广大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根据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能力,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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