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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朱新安等同志任命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朱新安等同志任命的通知
(新政任字〔2008〕73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朱新安同志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列王绍宁之后);
  任命张宏伟同志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列帕尔哈提·贾拉勒之后);
  任命哈德尔别克·哈木扎同志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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