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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丽水市第三轮第二批文化“山花乡镇”的决定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丽水市第三轮第二批文化“山花乡镇”的决定
(丽政发〔2008〕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丽水市山花工程(2006-2010年)建设规划》要求,经“山花工程”各创建乡(镇)申报、县(市、区)审核推荐,市“山花工程”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检查验收,认为:莲都区紫金街道办事处、雅溪镇、丽新乡、仙渡乡、峰源乡,龙泉市上垟镇,青田县石溪乡、仁宫乡,缙云县东渡镇等9个乡(镇)已基本达到丽水市文化“山花乡镇”创建标准。市政府决定,授予上述乡(镇)为我市第三轮第二批文化“山花乡镇”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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