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病险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8〕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完成《浙江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三年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力争我市病险山塘除险加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病险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快病险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如期完成病险山塘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完善我市综合防洪减灾体系的迫切需要,也是有效缓解我市干旱缺水状况、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迫切需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要求在三年内完成所有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我省提出要用二年时间率先完成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
目前我市尚有病险水库54座,1-10万立方米病险山塘637座。根据《浙江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三年实施方案》要求,我市要在2009年前完成4座中型水库、30座小型水库和一大批病险山塘的除险加固任务;到2012年完成全部小型病险水库和病险山塘的除险加固,除险加固任务十分艰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一定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病险山塘水库除险加固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措施,确保山塘水库安全运行,提高综合效益。
二、拓宽思路,多渠道筹集病险山塘水库除险加固资金
各级政府要从建设新农村的政治高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配套资金落实。各地要加强政策研究,不断拓宽筹资思路,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实行中央、省、县、乡(镇)、村多层次、多渠道筹措资金。要积极探索将农业综合开发、农民饮用水源工程、土地整理等项目与山塘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结合,整合项目资金,推进山塘水库除险加固。要按照农村的“一事一议”政策,鼓励农民投工投劳用于集体山塘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对承包、租赁、拍卖山塘水库经营权收益资金,要优先安排用于山塘水库的除险加固。对以发电供水为主的水库,要按照“谁所有、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落实资金。同时,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01〕17号),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多方位争取病险山塘水库除险加固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