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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8〕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促进农技推广机制和服务创新,加强基层农技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基层农技人员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30号)和《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组织网络进一步加大农技推广力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16号)精神,现就加快构建我市新型农技推广体系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是设立在县、乡两级为农民提供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农业机械、水利等实用技术服务的组织,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和依靠力量,是政府构建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可有可无、可以削弱甚至放弃的错误思想,因地制宜地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围绕增强服务功能、服务实效性,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技推广工作,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

  二、加快构建市、县、乡(镇)新型农技推广组织体系

  (一)构建市级新型农业技术推广组织。

  1.设立丽水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整合农林渔水推广、科研、教学等单位的农技推广资源,建立丽水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以下简称市农技推广中心,为议事协调机构,不占编)。市农技推广中心主任由市农业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市农技推广中心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

  2.设立丽水市农业技术推广分中心(以下简称市农技推广分中心,为议事协调机构,不占编)。市农技推广中心由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农业机械、水利等6个分中心组成。分中心主任由市农技推广中心的相关副主任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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