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齐齐哈尔市与上海市徐汇区缔结友好市区的决定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齐齐哈尔市与上海市徐汇区缔结友好市区的决定
 (2008年5月28日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通过)


  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与上海市徐汇区缔结友好市区的议案。
  会议认为,徐汇区是上海市中心城区之一,是上海商贸繁荣、人文社会资源丰富的城区,综合经济实力居上海中心城区领先地位,科教文卫资源丰富,社会事业发展水平较高,与我市在经济社会发展上有很强的互补性。双方结为友好市区,将促进两市区在商贸、旅游、科技、文化、电子、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