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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热甫卡提·努热合曼等同志的任免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热甫卡提·努热合曼等同志的任免通知
(新政任字〔2008〕102号)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热甫卡提·努热合曼同志为喀什地区行署副专员(列刘夏宁之后);
  任命穆太力甫·托乎提同志为喀什地区行署副专员;
  任命王勇智同志为喀什地区行署副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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