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实施企业计算机软件正版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府办发电〔2008〕46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实施企业计算机软件正版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鄂尔多斯市实施企业计算机软件正版化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企业计算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6〕39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全面推动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抵制盗版软件、使用正版软件的良好社会氛围。按照“以大型企业为重点,以国有、外商投资、民营大型企业在先,中小企业在后”的原则,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企业计算机软件正版化工作。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
(一)摸底调查。2008年6月30日前,各旗区人民政府对所辖大中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包括国家和自治区驻市单位)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不少于20家),统一填报由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制定的调查表格,报送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二)确定首批企业。2008年7月10日前,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各旗区对企业软件使用情况的调查摸底反馈情况,确定首批计算机软件正版化实施企业,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三)学习培训。2008年7月10日至20日,由市新闻出版(版权)局组织对列入首批软件正版化实施企业的主管领导和技术部门主管人员,就软件版权知识、资金预算、资产管理和软件技术知识以及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自查工作进行培训。
(四)自查自纠。2008年7月30日前,列入首批软件正版化实施企业完成对本企业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所需正版软件的种类、数量等方面的自查摸底工作。
(五)安装与督查。2008年7月底至8月中上旬,由市新闻出版(版权)局牵头,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首批软件正版化实施企业完成软件采购、安装工作。市新闻出版(版权)局负责检查第一批软件正版化实施企业使用的软件是否具备合法的授权使用文件,并对拒不使用正版软件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