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农村牧区节能方面:大力发展集约化农牧业和生态农牧业,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农牧业机械动力设备,引进农牧业新机具、新技术,对大中型水利排灌设备实施节能、节水改造,加大沼气的开发建设力度,提高农牧业生产中的能源利用效率。2008年新建日光温室1.5万亩,推广农村沼气池2.4万个。农牧区方面能耗降低8%。此项工作由市农牧业局、农机局、水利局负责。
5.政府机构节能方面: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要在节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积极推动政府节能。认真落实《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精神,带头节电、节水、节约办公用品,降低公务用车油耗。在全市各级政府部门中央空调系统上加装变频节能装置,严格落实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超过20度的空调使用政策。2008年全市政府机构单位建筑面积人均能耗以及用电、用水、用油等能耗下降10%。此项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财政局负责。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科学节能降耗评价体系,严格考核制度。市人民政府已将“十一五”单位GDP能耗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旗区人民政府,并将节能降耗工作目标考核纳入各旗区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旗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将指标分解落实到本旗区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在6月30日前,8户自治区级节能重点企业与市人民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状,78户市级节能重点企业与旗区人民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状。各旗区人民政府每半年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履行情况,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节能降耗工作。年底市实绩考核办公室负责对各旗区节能降耗工作进行考核,对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旗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对重点耗能企业实施目标管理。把全市年耗标煤3000吨及以上的128户重点耗能企业列为节能重点企业,进行分层实施、分级管理,切实抓好国家、自治区和市级重点耗能企业的能耗管理工作。6户国家级重点耗能企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进行,8户自治区级重点耗能企业要求在6月20日前全部完成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的编制工作并通过验收;78户市级重点耗能企业要求在8月30日前完成信息平台建设,9月底前完成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的编制工作, 11月30日前完成验收任务; 年底前要完成对年耗标煤3000吨以上企业能源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节能重点企业要按期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对未按期报送或报告内容不实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