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是进一步做好建设“平安交通”工作、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部署、协调和指导。各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实施整治工作方案;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整治活动。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要及时总结分析整治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二)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尽快制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切实担负本辖区本部门整治工作责任,明确整治目标,落实整治责任,严格奖优罚劣。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整治期间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的,一律倒查责任,有失职渎职的,一律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及当事人责任。各地要及时掌握本地工作情况,做好数据统计并及时上报。整治期间,请各市相关部门按月向厅安委办上报整治工作动态,于9月30日前上报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三)文明执法,强化督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端正执法指导思想,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程序和规范办事,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同时要讲究方式方法,加强教育引导,让当事人口服心服;在查处违法、取缔非法过程中,要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注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因工作方法不当引发各类事端,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各地要将集中整治作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活动的重要内容,强化督导检查。整治期间,省厅将适时开展明查暗访,检查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将予以通报。各地要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协调,建立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整合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完善落实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与公安、农机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实现信息共享。要与安监、公安、教育、农机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适时联手开展“三车”和营运客运、非法营运“黑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