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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江苏省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江苏省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定期报表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组织全面调查。
  (二)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以能源分地区(省际间、省辖市间)流入与流出统计为重点,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1. 煤炭。将现有煤炭分地区(省际间、省辖市间)流入与流出统计范围由重点煤矿扩大到全部煤炭生产和流通企业。
  调查内容:分地区煤炭销售量。
  调查范围:全部煤炭生产、流通企业。
  调查频率:月报,2008年定期报表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经贸委组织全面调查。
  2. 原油。原油分地区(省际间、省辖市间)流入与流出量可根据现有“原油生产与销售去向”、“原油及石油制品资源与去向”和“主要能源进、出口量”等统计报表指标计算。
  3. 成品油。成品油分地区(省际间、省辖市间)流入与流出量通过建立“批发与零售企业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统计制度取得。
  (1)在经商务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购进、销售、库存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购进量、购自省外,销售量、售于省外、售于批发零售企业,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商务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全部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定期报表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各级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2)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销售、库存统计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销售量、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定期报表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各级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4. 电力。电力的分地区(省际间、省辖市间)输配数量,由江苏省电力行业协会提供。
  5. 其他能源品种。洗煤、焦炭、其他焦化产品、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其他石油制品、液化天然气等产品分地区(省际间、省辖市间)流入与流出调查,利用海关进出口资料和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统计报表中的有关指标计算取得。具体核算方法:
  其他能源品种本地净流出量(正数)或净流入量(负数)=本地生产量+进口量-出口量-工业企业购进量
  (三)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
  通过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反映能源消费结构,为省辖市和县级进行能源核算提供基本数据支持,对能源供应统计无法取得的资料以能源消费统计予以补充。近期重点加强各级能源消费数据核算基础,建立分地区能源消费核算制度和评估制度。
  1. 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加工转换统计调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等调查目录,增加余热回收利用统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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