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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江苏省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江苏省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江苏省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江苏省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8〕46号 2008年6月11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四部门联合编制的《江苏省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江苏省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

江苏省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
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 二○○八年五月)

  一、总体思路
  根据各级能源消费总量的核算方法,从能源供应统计和消费统计两个方面建立健全能源统计调查制度。以普查为基础,根据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能耗特点,建立健全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各种调查方法相结合的覆盖全社会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二、工作要求
  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各地区要按照全省能源统计核算与节能降耗工作要求,尽快建立适合本地实际的地方能源统计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协会、能源生产与经营企业也要尽快建立有关能源统计制度,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统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能源统计业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快建立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等一体化的能源统计信息系统。各社会用能单位要从仪器仪表配置、商品检验、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三、统计指标体系
  (一)建立健全能源生产统计
  1. 进一步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产品产量统计制度,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要能源产品的中小类统计目录。
  2. 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煤炭、电力等产品产量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发电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电力企业。煤炭产品产量调查的范围按照安全监管总局核定的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规模以下煤炭生产企业名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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