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费方案宣传不得存在夸大资费优惠幅度、容易引起用户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行为;
(七)电信企业应在与用户签订的电信服务协议中明确用户选择使用的具体资费方案、适用时限以及涉及资费调整或变更时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等;电信企业通过网上营业厅、客服电话或短信等途径为用户办理资费套餐的,应尊重用户的选择权,并给用户提供安全保障,保留相关凭证;
(八)电信企业在清理过程中,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更改与用户约定的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
三、清理和检查工作步骤此次资费套餐清理和检查工作从2007年5月开始到2007年10月底结束,为期半年左右,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自行清理阶段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07年7月底,各电信运营企业省公司自行安排本公司的资费套餐清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对于清理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上报我局。6月15日前各电信运营企业省公司上报本公司清理前在网用户的每一种资费方案和用户数量,是否在售。8月15日前上报本公司清理后在网用户的每一种资费方案和用户数,是否在售,制定的实施方案,本公司工作部署安排,规范资费套餐设计和资费宣传相关举措以及工作成效等。
(二)第二阶段,监督检查阶段 2007年9月至10月我局将组织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电信企业对外公开宣传的资费方案是否与审批备案时相一致,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行为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电信企业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典型案例将通过社会媒体公开曝光,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第三阶段,总结通报阶段 2007年10月底,我局将根据专项检查及企业自行清理工作情况,对此次资费套餐清理和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向社会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四、相关工作要求各电信运营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资费套餐清理和检查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要把清理资费套餐和规范资费宣传,作为重点解决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密切相关问题的大事,切实抓出成效。一是要按照目标减少资费套餐种类。要求各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按照本文件通知精神,对本企业在网使用的资费套餐进行全面梳理、归类、合并、优化,减少资费套餐种类和数量,力争年底前实现在现有套餐数量的基础上减少不低于20%的目标值,同时对于原有资费套餐用户数不足总量2%(以市公司本地网用户数为基数)的资费套餐应视情况进行清理,我局原则上不再给予资费延长或续期的审批备案。今后,对于电信运营企业新推出的资费套餐方案,我局也将在数量和项目内容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必要调控,如果未完成本次要求的清理目标时,新申报的资费套餐将予暂缓执行。二是要切实简化资费套餐结构。对于本公司已推出的在网在售的资费套餐方案,要按照本次清理检查应把握的原则要求,对不合理的方面尽快作出调整,在整改过程中不得存在借机涨价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是要规范对下属企业的资费宣传口径。要求各省级公司组织对所属企业的资费宣传方式和口径进行一次大检查,严格纠正企业资费方案宣传不实,夸大资费优惠幅度,模糊资费结构和使用条件等虚假宣传行为。我局将在近期采取明察暗访和典型案例分析等方式对一些不规范的宣传行为向社会公开点评和曝光。